第一條 臺中市東勢區網球場(以下簡稱本球場)為便於維護管理並倡導正當
休閒活動,促進民眾身心健康,特訂定本規則·
第二條 本球場由臺中市政府委東勢區硬式網球委員會(合約另訂),綜理球場維護管理
事宜·
第三條 本球場使用範圍
(一)供民眾網球運動使用
(二)培訓本市優秀網球選手及教學、推廣網球運動。
(三)舉辦各項網球比賽·
第四條 本球場對外開放時間:
(一)每日上午6:00至下午20:30·(一)每日上午6:00至10:00下午15:30至20:30·
(二)使用燈光時間:夏令時問(5月到10月)為下午19時起;冬令時間(11月到4
月)為下午18時起,得視天候狀況與使用需求,由管理單位彈性調整。
(三)每日上午8時以後,擇選乙面球場為教學專用,以推廣網球運動。
(四)本球場遇比賽或其他用途時,得暫停對外開放·
第五條 本球場採會員制,申請加入會員者,應填寫會員基本資料,申請入會。
第六條 經加入會員後,使用球場應繳納球場保養管理費、清潔維護費及水電費等。
常年會員,全年會費3000元;半年會員會費2000元;季繳會員會費800元,月繳會
員每月會費400元。高中以下(含)在學學生減半收費。
會員會費須於到期日前或到期日繳納,不按期繳納管理費逾1個月以上者,視同自動
退會,喪失會員資格;欲重新加入會員者,依前項規定,須重新申請入會·會員繳付之前
項費用中途不得要求退費。
第七條 本市領有老人福利卡者,會費減半優待。。
第八條 臨時會員使用本球場,白天每次每人應繳付維護管理費新台幣50元,夜間每次每人應
繳付維護管理費新台幣100元
第九條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單位辦理各項比賽或活動,經市府核准同意後,得免費進場。
第十條 會員及臨時會員使用本球場應遵守下列規定:
(一)應親自到場登記掛牌依序使用,
(二)每1面球場由4人使用為原則,每次使用時間為40分鐘輪換1次,依
照先到者順序上場使用·
(三)球場以雙打為主,並依競賽規則進行運動娛樂,不可以僅練習對打·
(四人皆同意練習,不在此限)·維護球場內會員安全,每面球場最高6只球。
(四)同時段會員多,發生壅塞時,為疏解人潮,每位限打2場·
(五)應穿著正式網球運勳服及細膠底球鞋(不得打赤膊及著汗衫入場)·
(六)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入場。
(七)不得在球場內高聲喧嘩,並應遵守公共衛生,保持場內清潔·
(八)使用本球場如有損壞應負修復或照價賠償之責,
(九)使用本球場應接受球場管理單位人員之指導,確實護公共秩序及愛
護公物,如有違犯或不服從糾正者,管理單位有權中止其使用或報警究辦。
(十)因使用本球場,球員之問所引起之任何糾紛及違法事件應由個人自行
負責處理,本球場概不負責·
(十一)其他未規定細節,得由管理人員酌情辦理,
第十一條 (一)其他機關團體使用本球場辦理網球活動時,應於使用前15天向管理單位提出
中請,俟核准後繳費。每日每面球場1,000元,保證金5000元。未滿1日以1
日計,應於使用前15天向管理單位提出中請,俟核准後繳費使用。每日每面球
場1,000元,保證金5000元。未滿1日以 1日計。
(二)中請者申請使用本球場,以球場對外開放時間為原則。
(三)申請者必須遵守本球場管維護規則使用,有違犯之情事,申請者應負完全之
責任。
(四)市府如有使用本球場之需要時,得暫停是日球場之借用(含會員及臨時會員使
用)。
第十二條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,得提市府核可後修訂之·
第十三條 本規則自發佈日實施·